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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土地制度的那些事[图]

时间:2017-10-31 11:54:49    

景?三年(1036),48岁的范仲淹也曾知开封。而范公知邓州时有资政殿学士、给事中知邓州等头衔。《宋史职官志》里列有宋朝各级官职的俸禄。其 中,资政殿大学士的工资是:料钱、衣赐随本官。端明殿学士的工资为:贴职钱五十贯,米麦二十石,添支米三石,面五石,万字茶二斤,春、冬绫 五匹,绢一十七匹。罗一匹,冬绵五十两。加上相当于包拯知府的收入,其年薪也是极可观的一个数字。

范仲淹60岁在杭州任职时,用自己多年来的俸禄积蓄,在故乡苏州买1000亩良田,建范氏义庄,可见范公为宋之重臣,历中央、地方、军政要职,其俸禄收入还是可观的。由此可见,在宋代,为官一生者置田千亩,当不是件难事。可贵的是,范公置田多用为义庄。

二、范公一生购置的田产,主要用作义庄

由 《毛氏族谱》,我们知道范公在岳阳市云溪区置有田庄。同样从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诸葛忆兵发表在《文史知识》2010年第8期《范仲淹与义 庄》一文中我们知道:范公一生购置的田产,主要用作义庄。富弼《范文正公墓志铭》曰:公天性喜施与,人有急必济之,不计家用有无。既显,门中如贫贱时, 家人不识富贵之乐。每抚边,赐金银甚多,而悉以遗将佐。在杭,尽以馀俸买田于苏州,号义庄。

范仲淹《告诸子书》说:吾吴中宗族甚众,于吾固有亲疏,然吾祖宗视之,则均是子孙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,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,今何颜入家庙乎?胸襟博大,卓然于众人之上。

皇?元年(1049年)范仲淹由邓州调知杭州,请做过黄岩知县的同父异母兄长范仲温到任所共商购置义田事宜。

范仲淹献出积蓄,由范仲温返乡购办义田千亩。

范仲淹皇?二年十月订立了义庄规矩,清清楚楚地写着:所管逐年米斛,自皇?二年十月支给逐月〈?〉粮并冬衣绢

既然是在皇?二年十月义庄开始发放粮食、钱财,义庄的购置就应该是在更早的时候。

这么多田产也应该有一个陆续购置的过程。据范仲淹儿子范纯仁治平元年(1064)给朝廷上的奏章中提及,义庄购置设立已经有五、七年时间。据此推算,范仲淹是庆历末年在邓州期间开始购置义庄田产的。

此外,范仲淹还在他的第二故乡淄州长山购置义田400余亩,以报答朱氏家族的养育之恩。

范仲淹的母亲安葬在洛阳,范仲淹及其四位儿子最后也安葬在洛阳。范仲淹应该在洛阳也购置有部分地产和房产。

由此可见,范公置田产非岳阳一处,在较长时间、几处所置田产也必非范公亲至购得,委托亲友购买田产当属史实。

三、田地陪嫁是时风,父母不管拿多少嫁妆给女儿,都是肥水不流外人田

范公的儿子范纯仁亲笔签写的《付约》赠婿田庄,反映了当时嫁女的陪嫁风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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