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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最为变态“凌迟”死法花样多[图]

时间:2017-10-31 11:56:03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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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最为变态“凌迟”死法花样多[图]图片1

看了清代方苞在《狱中杂记》中提到极刑。在很多古典小说中,我们常常可看到处以极刑的说法。所谓极刑,就是指陵迟,一般都写作凌迟。

追溯凌迟历史。陵迟,原指山陵的斜坡,有逐渐低下去的意思。转用于死刑,即是在执行时,把死囚身上的肉零刀碎割,使受刑者慢慢地死去,以加重其痛苦。这是我国古代酷刑的一种,俗称为剐,民间也叫作千刀万剐。

那么,这种千刀万剐的极刑,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?凌迟始于何时,说法不一,通常认为始于五代。

元、明、清均将凌迟列入正条。这种极为残忍的死刑,常用以处治大逆及逆伦等罪犯。

《大明律刑律》明确规定:凡谋反,谓谋危社稷;大逆,谓谋毁宗庙、山陵及宫阙。但共谋者,不分首从,皆凌迟处死。恶逆之罪,如子杀父、妻杀夫、奴仆杀主人等一类的罪犯,也多处以凌迟。

历代对于凌迟的具体行刑方法,不尽相同。

《宋史刑法制》称:凌迟者,先断其支?肢体,及抉其吭,当时之极法也。抉,割断;吭,咽喉。

沈家本《刑律分考》卷二引王明德语:其法乃寸而磔之,必至体无余脔,然后为之割其势,女则幽其闭,出其脏腑,以毕其命,支分节解,菹其骨而后已。

而有的资料记载,一般切八刀,行刑顺先切颜面,次切手足,其次腹胸,最后枭首。然而不同的行刑刽子手,执行时又各有自己的习惯做法:有从左右眼皮开刀的,有从左右胸膛开刀的;有先断人犯肢体的,有后断肢体的;有喜用利刃的,也有喜用钝刀的。有的刽子手用细眼鱼网罩住人犯的身体,收紧鱼网,使遍身肌肉凸出于网眼之外,然后割之,每刀只有指甲大的一片,每10刀一歇一喝。

据传,清代的凌迟有24刀、36刀、72刀、120刀之分。

凌迟刀数最多的是明朝的专权太监刘瑾,奉旨剐2357刀?一说为4700刀,行刑时割肉三天。这种刑法使受刑者极端恐惧又极为痛苦,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,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,往往延续二三日,欲求速死而不可得。

由于这种刑法极其残酷,曾在清代受到外国人的干预。

据《东华续录同治朝》载:清同治五年,也就是1866年初,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呈说帖,请中国不用凌迟酷刑。三月,恭亲王上奏,称中国凌迟酷刑友邦见之不悦,应改革刑章,人犯以斩决为止云云。此奏章在廷中引起轩然大波,有的赞成,有的反对。赞成者主张宽刑待民,反对者主张严刑以待,使死者痛苦不堪而震慑人心,以达杀一儆百之目的,不可或废。为照顾洋人脸面,后来采取了一个折中办法:凡洋人交出之中国人犯,不论何罪,概不用凌迟。

自此之后,关于凌迟的废止问题一直在朝中有争议。随着文明的发展,到光绪三十一年,也就是1905年,清廷诏准当时主持修订法律的大臣沈家本,关于永远删除凌迟以及枭首、戮尸等法的奏请,俱改斩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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